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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个月来,广州市30多名鞋厂、皮包厂的打工人员被陆续送进了医院,他们的症状相似,目光呆滞,大小便失禁,双手发抖,记忆模糊,被确诊为二氯乙烷中毒,也就是胶水中毒。据披露,胶水中毒事件曝光后,广州白云区实施地毯式专项整治。辖区内无证照皮革类企业予以取缔,有证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达到职业健康生产条件,一些工厂已经关闭。(《北京晨报》2月15日)这些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打工者真是可怜,此前的道路既无从选择,生命的蒲公英落到哪里就在哪里滋长,很难自主、自为;而以后将会怎样,会不会留下后遗症,下一处打工的地方究竟如何,谁也说不上来。前路茫茫,不确定的因素实在太多太多,他们改变处境的希望到底在哪里?当地有关部门每每于事发后实施的地毯式专项整治,能让这些可怜的打工者免于被伤害的命运吗?据调查,广州30多名中毒的打工者,全部散落在白云、荔湾二区37家用人单位里面,其中35家为无牌无证私人小作坊。这些小作坊的存在由来已久,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更不是什么隐藏得多深的秘密场所。多年以来,这样的小作坊一直在生产。可以说,这些地方生产的节奏,与有关部门整治的频率大体上合拍。有关部门查得紧时,就消停一阵,一俟风头过去,又继续开张。那么,轰轰烈烈、大动干戈的地毯式整治为什么难以奏效?一者,这种整治往往具有突击性、随机性,唯有等到出事了,或者领导重视了、舆论关注了,才急急忙忙严厉打击一番。整治既因事而起,事过之后,当然很快会死灰复燃,要么易地再干,要么原地复生。因此,乍看起来效果明显,却并不能从根本上铲断黑作坊肆意作恶的土壤。这些年来,类似的情况公众见得实在太多了。再者,缺乏长效机制的配合,突击整治即便再严厉,也很难实现长期无虞的治理目标。如果相关部门平日里有良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能够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那些无牌无证私人小作坊也不会如此置工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无缝隙的日常监管,远比地毯式的突击整治效果更好。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能总是以牺牲打工者生命健康为代价来实现。这些年来,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惯例,每有恶性事件发生,监管部门一定会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诸如广州白云区此番的“地毯式整治”,这样的刺激式反应固然很有必要,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但是,总是这样做,在执法者那里,容易形成突击执法依赖,甚至是行政懒政;而在黑作坊主那里,则容易形成某种条件反射般的应对之策。时下,企业缺工、招工难的现象十分普遍,与此同时,侵犯劳工权益的现象也相当普遍。令人担忧的是,这两种现象往往互为因果、互相强化,因为缺工,所以往往拼命压榨工人;因为劳工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招工愈来愈难……凡此种种,成为中国制造语境中始终纠结难解的一对“冤家”。在这样的情境之下,监管部门必须转变治理思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能再头疼医头了。 针对当前云南省部分地区受旱情况,2月16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召开旱情会商会,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共同研究旱灾救灾工作。民政部救灾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家防办、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国家气候中心、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派员参加。会议认为,近三年来,云南省降水总体偏少,特别是2011年12月以来云南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为20-50毫米,中北部不足2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5-8成,滇东、滇中北以及滇西部分地区气象干旱发展迅速,全省河道平均来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31%,库塘蓄水总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6%,中型水库蓄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4%,小型水库蓄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4%,坝塘蓄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32%。此次过程的旱情较2011年同期偏重,较2009-2010年旱灾范围小。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云南省大部分地区仍持续晴朗,无有效降水,3-4月,云南省旱情可能进一步发展,人畜饮水困难和农业生产影响有可能进一步加重。据云南省民政厅报告,截至2月16日10时,持续干旱已造成曲靖、楚雄、文山、昭通、大理、临沧等13州市91个县(市、区)631.83万人受灾,饮水困难人口242.76万人,其中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31.38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155.45万头。综合各部门意见,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2月17日9时针对云南省旱情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重旱区,查看受旱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月3日,广西河池,65岁的渔民老韩遇到水污染后鱼儿大面积死亡的事情。同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CFP供图将新闻进行到底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政府通知,据环保部门检测,龙江与融江汇合处下游4公里处水体,及龙江与融江汇合口至柳江露塘断面的镉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由此,上述河段已恢复到常态。众所关注的广西镉污染事件可追溯到一个月前。在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市境内的拉浪水库里,养殖户突然发现网箱出现死鱼现象,环保部门接报后检测发现,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水体中的镉含量超标80倍。随着污染水体逐渐下流,1月25日和26日,柳州市接连发出紧急通知,称龙江与融江汇合处下游3公里处水体中镉的浓度为0.0107毫克/升,超出国家标准1.14倍,上述河段沿岸的企事业单位及村屯、社区居民暂停取用该河段河水作为饮用水。事件调查企业利用溶洞恶意排放高浓度镉废水2月3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报,已查实两家与污染有直接关系的违法排污企业,分别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广西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说,鸿泉厂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地下溶洞恶意排放高浓度镉污染物的废水,造成龙江河镉污染事故,手段恶劣,情节严重;金河冶化厂通过岩溶落水洞将镉浓度超标的废水排放入龙江河。而监测结果表明,溶洞前外排镉浓度严重超标。对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镉含量严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律师说法据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罚款上不封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说,广西镉污染事件中,镉污染最后是进入了水体,因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原来罚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规定已经取消,罚款是上不封顶的。“在2010年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该企业被罚款956.31万元,创下有史以来的""天价罚单""。紫金矿业罚款的案例可为广西镉污染事件的法律处置提供参照。”夏军说。“土壤污染防治法说了很多年,但一直没有出台;而重金属污染防治法目前也还没有。”谈及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处罚,夏军认为可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来进行处罚。固废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夏军还表示,在有些地方,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污染企业的行政罚款是“不痛不痒”,只有通过公益诉讼,把被告赔偿因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赔偿款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也对有关群众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专家建议修改环保法增加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孙江认为,广西镉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我国目前已有的环境污染灾害风险防范制度的空白及缺陷,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孙江说,应完善我国相关环境保护立法。我国环保领域最具综合性与基本性的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修订后,已历经20余年未被修订。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形势的变化,这部法律的缺陷也日益突显,没有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思想和与时俱进的内容。如对于“公民参与”,法律只原则性规定了公众享有检举权、控告权等,而环境知情权、环境请求权、公众监督权等都没有得到体现。“因此,在修改环保法时,应严格执行问责制等”。 孙江说,广西镉污染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关部门监管、监测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的,水源是关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但相关监管部门竟然是在大批鱼类死亡才发现水污染事件,而不是严格坚持水质实时检测,这说明了相关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虽然2011年我国出台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但是孙江还认为,还应加强专项环境污染与防治法律制度建设。他说,我国已有50余部关于环境污染和保护的法律,但近20年是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也是环境问题最多,环境形势最为严峻的时期,很多新的环境污染与防治问题接踵而出,从松花江苯污染、广东北江和湖南湘江镉污染、綦江化肥污染、大连漏油、蓬莱溢油等各类污染事件不难看出,各类专项环境污染与防治立法亟待加强。如土壤污染防治法、重金属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建设应提到日程上来。孙江说,我国早在2006年就已开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但至今仍迟迟没有出台,希望此次污染事件所引起的舆论关注能够促使这部法律尽快出台。同时,考虑到重金属污染在不同的环境介质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建议以环境介质,即土壤、水体、大气等为标准,分类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污染频发的症结所在,我们应以此次污染事件为契机,构建并完善相应专项环境法律制度。”孙江说。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孙江也建议,应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机制。他说,我国的环境污染案件通常只按照传统民法上的损失填平原则进行赔偿且赔偿数额比较低,然而污染的损害后果往往又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导致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无法得到完全补偿,从而出现企业违法成本较低而守法成本较高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鼓励企业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整改措施。而类比国外的类似污染事件,对污染负有责任的企业需要承担的赔偿往往是巨大的惩罚性赔偿,而非仅仅局限于对受害者的已有损失的弥补。实行惩罚性赔偿,除了能让责任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还能够对责任方形成更大的震慑力,达到警醒的目的。他说,将惩罚性赔偿原则贯彻到全部环保立法规范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赔偿的实施条件、提高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加大保护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和个体利益的力度。" 中新网保定2月17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唐县官方17日凌晨向媒体通报称,该县川里镇上庄村16日下午发生一起非法交易雷管爆炸案。爆炸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未造成周边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报称,2012年2月16日12时40分左右,在唐县川里镇上庄村发生一起爆炸。爆炸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保定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及唐县县委、县政府 ag真人gd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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